贯彻统分结合、管办分离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土地招拍挂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县招投标中心平台,形成统分结合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行政管理监督职能与服务机构的分离,杜绝既监督管理又中介运作的现象。二、做到统一进场交易,坚决予以纠正个别部门和单位,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的不进入招投标中心招标,该打捆招标的划整为零规避招标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县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各乡镇招标投标、土地招拍挂、具有规模的政府采购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三、健全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强化对招标项目审核、信息发布、专家评委抽取、资质验证、活动现场等方面的监督,做到标前严格审核,标中严格监督,标后加强回访,把监督机制引入招投标的全过程。
来源: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