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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库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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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来,国家、地方政府还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专家库管理的配套条例和办法,组建了各自的专家库系统,以满足招投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需求。其中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作为招投标项目比较集中的领域、发改委部门作为招投标行业的主管部门在专家库系统建设方面具有特出的代表性和现实意义。

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库系统

大部分有形建筑市场都建立了自己的专家库系统。有形建筑市场是1994年前后一些地方在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和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摸索创造出来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建立和完善中,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已大部分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基本上都建设了专家库,其中有一部分地区上了随机抽取和通知系统,有些还是人工操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大大提高了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依法规范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在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过程中,高新技术的运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创新为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秩序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公开、公平、公正是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三大基本原则,如何贯彻这三大原则?有形建筑市场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完善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办法:

u 规范市场:将以前分散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集中在规范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u 严格管理:入场进行招投标的企业,先需要进行市场准入登记,管理部门对招投标企业资质信誉进行把关,并为其建立信誉档案,对该企业的建设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管理。

u 信息公开:招标项目经审查后,通过场内的大屏幕和计算机网络同时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做到了招标信息的公开化,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来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u 评审公正: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系统,在评标过程中,根据项目的需要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专业对口的专家进行封闭式评标以保证评审的科学和公正。

u 有效监督:招投标各方可在场内大屏幕和网络上查询、监督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如对结果有疑义,可随时向市场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保证招投标的合法和公平。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有效遏止了泄露标底、私下串通、拉关系、递条子、“领导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对遏制建筑市场腐败,起到得了极大的作用。

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

政府采购专家库是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并没有具体的关于专家库建设和使用的规定。为此财政部、监察部于2004年制定并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组建了全国性的专家库系统,招标代理机构或个人用户可以在取得身份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专家抽取或专家申报。

由于财政部组建的国家级采购专家库由于收录的专家集中在北京地区,各地方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可以向财政部有关部门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在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评审专家的抽取,不论是专家库本身的因素还是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国家库的使用率和普及率都不高。一般都是各地建立自己的专家库,包括北京政府采购中心,也是自己组建了北京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为北京的政府采购服务。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政府招投标办公室,但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的建设方面,有些地方仍是薄弱环节,存在着较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得以解决。

目前,针对于地方专家库建设较落后的状况,财政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也提出了下列整改建议:

u 建立健全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行家里手,是顺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的可靠保证,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一参谋。因此,加强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首先要提高认识,二是管、用分离,保障评审活动公正公平,即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相对分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并维护管理评审专家库,公开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u 把关入选资格:一是利用各种媒体,不分行业不分类别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次,严格资格入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资格审核,对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予以确认,纳入专家库管理,增大专家库容量,丰富专家库的存量,增加日常储备,以满足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

u 吸纳其他机构专家库资源: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信息畅通,以满足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评审专家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应采用统一标准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量化考核,定期检查。对那些有违规行为、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要剔除出专家库,纯洁专家队伍。

u 定期培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评审专家组织定期培训,提高执业素质。要着重研讨有关《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审办法及评审案例,明确评审责任与义务,强化行为约束。提高他们依法评审、公正评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强调评标纪律,严守评标秘密。利用现代化技术力量促使评审专家掌握过硬的评审技术,强化评审手段,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洞察力,为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网上评标夯实工作基础。

u 强化监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当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公证机构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或电子监控,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那些收受贿赂、索要财物或泄露评标秘密的,要取消评委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客观公正,得出最有说服力的评审报告,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系统

发改委作为招投标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建设专家库系统方面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但由于自身并没有很多的招投标业务,所以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综合性的专家库系统,以便把各行业的招投标工作统一到一个平台里,以达到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综合性利用、制度化监督的目的。

发改委部门作为招投标管理的决策部门,为招投标管理出台规范和政策,为招投标工作指名方向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和制度的完善。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具体的招投标平台建设和招投标工作管理都分布到各行业部门,象建筑领域、政府采购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等,使得政策的出台和监管之间有些脱节。但随着去年中国招投标协会的成立,以及使得建设综合性专家库系统成为可能,也是今后专家库系统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

组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是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逐步构筑起在统一平台之上的招投标自律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迅速,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参与招投标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日益增多,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群体。与此同时,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u 一些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采购;

u 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u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

u 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和部门违法设置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等。

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要靠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依法惩处招投标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协会这个平台,联接政府、企业与社会,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意愿,准确传递政府政策意向,协助政府指导和规范招投标当事人行为,有效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许多地方、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也迫切希望组建一个能够维护招投标当事人权益的全国性招投标自律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运而生。协会章程明确提出,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发挥在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全国招标投标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领域广泛,涉及的部门较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成立,有利于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有利于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必定能够为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u 一是,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培训、联络、交流、信息发布等服务;

u 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呼声、意见和建议,传递政府政策意向,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u 三是,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

u 四是,制订并组织实施招投标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找准协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位置。